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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心該怎麼辦?論日本兒童情色禁止法內涵與單純所持罰則之理由

 

2017 年 11 月底動漫圈最大的新聞或許就是《神劍闖江湖》作者和月伸宏(本名西脇伸宏)因為持有兒童色情影像,被日本警方以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文件函送法辦。集英社也於 11 月 21 日宣布,才剛剛在ジャンプスクエア上連載不久的《神劍闖江湖 北海道篇(るろうに剣心-明治剣客浪漫譚・北海道編)》休載。

由於日本社會對此事情非常敏感,例如震驚全日本的宮崎勤事件導致整個家族家破人亡,姐姐棄婚,父親自殺,其他家人隱名埋名,迄今已經多少年過去了,那個「空地」依舊荒廢),所以這對於剛復出的和月伸宏無疑是一大傷害,甚至漫畫家生涯也可能會終結在此污點之下。之前票房達 120 億日幣的三部曲電影版續篇或是寶塚的舞台劇可能也會停拍或停演。

事實上,日本有專門處理此類相關法律的律師就表明其實和月伸宏的處理流程有嚴重失誤,兒童色情的相關法律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且和月並非製作或販售,而是「持有」,對於這個變態大叔滿接跑的國家而言,其實有許多方式可以大事化小、平靜地解決此問題,結果和月選擇了最下策。

但除了湊熱鬧的新聞外,我們還想談大家很少注意到的面向:事實上,這是一個「次元」的問題,甚至可以說:和月所觸犯的「兒童色情禁止法」是在 2014 年 7 月重新嚴格制訂,背後更有保護二次元兒童色情自由創作下所產生的角力與妥協。

不談複雜的法律條文,我們從幾個點來和大家談下面幾個問題:

(1)兒童買春、兒童情色禁止法是什麼契機下的產物?為什麼「只是持有」也不行?
(2)日本法律中的「非實在青少年」概念問題:為什麼二次元的兒童色情、蘿莉控可以自由創作?
(3)規制的論戰:從東京都青少年條例、惡書追放運動到 80 年代網路時代的表現規制與今天

什麼是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為什麼持有也不行?

日本的「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是在 1999 年 5 月通過,11 月 1 日施行。 臺灣也有相關的青少年保護法,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於廣義未成人年兒童的保護都是非常積極且嚴謹的,歐美遊戲中射殺兒童、出現未成年者被虐待、殺害或使用武器基本上都是不可觸碰的大忌,

以乳搖格鬥聞名的《生死格鬥》在歐洲發售時,還因為裡面的女主角年齡太低(16歲)卻穿著暴露之衣服或展示挑逗之動作,屬於某些歐洲國家未成年兒童的範疇而被禁止發售(最後解決辦法是所有女主角的設定一律老十歲XD)

但是在日本此一法律被推動,且相對嚴格的原因是「強大的國際壓力」。有興趣可以參考這篇〈天降雨,地有花:為了蘿莉控存續奮鬥的成人刊物《LO》〉,或是我們的課程有一部份專門講暴力和色情動漫遊戲的發展。總之在九零年代,許多海外的人權團體、家長、女性組織不斷抗議日本放縱兒童色情、女體性騷擾虐待以及對於女性的暴力日常化,

1996 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全球第一屆反對兒商業目的之性詐取世界會議(The World Congress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中幾乎變成了對日本的批鬥大會,

會議中指出全球高達八成的兒童色情(包含遊戲、影片、漫畫等各種創作品)均來自日本,日本更是廣義亞洲地區兒童買春的最大消費者和加害者。節錄一段會議中的發言如下:日本的色情十分氾濫,以國中高中生為目標讀者的色情漫畫以數百萬種類的速度生產、連自動販賣機都可以輕易獲得這些色情刊物(甚至是少女的內褲),在東京,這些少年少女的身體與性慾被不當地作為商業使用,乃是一種非常理所當然的事情。

最後大會簽訂了「斯德哥爾摩宣言」,這也是兒童保護的一大里程碑。之後幾年間,包含國際兒童保護組織 「ECPAT ,End Child Prostitution, Child Pornography and Trafficking of Children for Sexual Purposes)」、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f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均針對日本的色情產業和成人刊物進行了大規模了的抗議。

飽受指責的日本政府(當時由自民黨、社民黨和さきがけ黨聯名提案)最後終於通過了兒童買春與兒童色情的禁止法,為杜悠悠之口,定義不夠精準,故在法案通過的初期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只要未滿 18 歲的性描寫都一律被禁止、範圍和媒體的界定也眾說紛紜,故許多出版社自肅下架,二次創作、畫像加工,「藝術」和「色情」的模糊界線更是曖昧。東京都通過的〈淫行處罰規定〉和 「不健全 CD-ROM 指定對象條例」與〈青少年條例〉都可以說是該時代下的產物和補充。

而描繪童顏巨乳但又成熟韻味的桃園書房、以森山塔(山本直樹)作品為主的司書房、蘿莉控為主的雄書房陸續倒閉,其他如平和出版的《美熟》、大洋圖書的《COS》大約都在相同 2000 年前後的時間點陸續休刊,也說明對於「成人娛樂」與「兒童色情」之間的分際,政府機關自己也難以定義,而出版社更怕誤觸法規的結果。

另外一個案例就是「女子高生(JK)」,這一詞不僅在國內,在世界上也形成一個特殊的詞彙。由於女子高中生未成年,所以日本 AV 產業中,都是使用成年女優透過水手服等外在裝扮來重現這份「侵犯未成年少女」遐想與情懷,而 JK 背後所代表的文化印象、性挑逗和商業資本聯想,幾乎每一兩年都會在聯合國下各種教育、文化單位被拿出來指責一番,

然後日本外務省或其他官方機構就會發表一則「貴國對於 JK 一詞有所誤解,有損我國的形象」「官方說法」,由於太頻繁,所以官方說法用字大多複製貼上一模一樣,所以新聞其實都懶得報了XDD 隨便找一官方宣言則給大家看,下面這張新聞剪影是 3 月的。

中間的法案過程很複雜,沒辦法在這裡討論,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參加我們的課程。但重點是 2004 年日本第 159 回國會所通過的「兒童福祉法」改正案,並針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所提出的修正案。背景原因是 2002 年聯合國召開了世界「兒童權利公約(CRC)」下的兩款選擇議定書。兒童權利公約的起草和發起可以上追到 1959 年的「兒童權利宣言」並於 1989-90 年通過,

2002 年聯合國大會追加的兩條選擇議定書分別是針對戰爭或武力衝突中,交戰國雙方對於兒童的保護和兒童兵防範措施,另一個就是兒童買春和色情(OPSCCRC),後者自然也是扯到日本頭上。所以為了簽署議定書,必須改正相關的法律條文,最後「児童買春、児童ポルノに係る行為等の処罰及び児童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於 2014 年 6 月 18 日公布, 7 月 8 日實施。

此一修正案把定義從實體的錄影帶、光碟擴大到網路上的任何數位形式檔案,並大幅提高了罰則和罰金,對於製造、販售、與輸出海外也提高了罰則,可以說是回應國際社會的期待,其中一條,也就是和月伸宏所犯的「單純持有」也於隔年 2015 年 7 月通過實行,把禁止的範圍從製作、販售、陳列、流通、展示等擴大到了「只要單純持有兒童色情影像」,將可判處日幣 100 萬以下的罰金、一年以下的刑責。

 關於「非實在青少年」與二次元的創作自由保護

2015 年加重增補的「單純持有兒童色情」一條,在日本國內並非沒有反對的聲音,因為這代表連作為興趣喜好的「單純持有」都不被允許,似乎太過干涉個人隱私和自由。處罰「單純持有」的意義在於:避免犯案者以「非個人意願」、「疏忽」或「不知道」為情事作為脫罪藉口;換言之所有人有積極義務避免、注意該事情之發生責任,更表明此一行為、作品乃嚴重違反社會所能接受之尺度和規範。

例如 Rockstar Games 的遊戲《俠盜獵魔(Manhunt)》因為高度的暴力和殘虐人類,不僅在許多國家(如英國、日本、德國、澳洲等)被禁止銷售,丹麥與挪威還曾於國會召開公聽會討論是否允許發售,紐西蘭則設定了最為嚴格的法則:除了禁止銷售,任何人持有本遊戲均罰款 2000 元紐幣,若未成年人者持有,不管是刻意或是父母疏忽,一律罰款二萬紐幣,以最嚴格的方式禁止本遊戲在紐西蘭境內的銷售、宣傳與使用。

而筆者認為日本禁止兒童色情,甚至單純持有都有罰則一事,需要放在日本國內的二次元動漫同人創作環境下來討論。背後的關說團體和各種壓力驅使,甚至可以說是因為保障(或者說有限度地默許了)二次元中對於兒童身體的自由創作,故反過來以國家形象與國際壓力為理由限制真人的兒童色情。

此一論述非常複雜,詳論要涉及日本文化中對於繪畫、意念與非實在所指的與大量文本研究,此處略而不提;但簡言之,我認為日本動漫產業的創作和文化根源:其中一部份就是透過「非現實的幻想事物」來對照、調適、滿足或抗衡現實的一切表徵,「所有非日常、難以想像、不公平的、想改變想發洩的事情,在漫畫創作的世界中都變成了可能」

在臺灣只要爆出什麼暴力電玩、色情漫畫影響青少年之類的新聞大家都會有類似的反應,甚至是固定的 SOP 。但其實日本也經過一段非常漫畫的審查與規制歷史,大家有興趣可以參考相關著作或是筆者的論文,但是整體來說歷史脈絡可整理如下:

刑法 175 條與「惡書追放運動」 文部省的「圖書選定制度」與東京都青少年條例「不健全圖書指定」 「有害圖書」指定與成人向作品標誌審定 兒童色情禁止法確定和網路時代下的傳播

二戰之後出現大量嬰兒潮,同時動漫畫創作興起。為了重建「敗戰後國家與青少年健全精神」,刑法 175 條確立猥褻物品的散佈與罰則,1955 年開始,日本各地 PTA 與地方政府興起了各種關於青少年少女讀物的審查機制(尤其是所謂的赤本),通稱「惡書追放運動」

文部省(教育部)的於 1959 年提出的全國圖書選定制度由於來自創作者、藝術家和出版界的反對壓力太大而在一年後取消,1960-80 年代可以看做是政府、教育機構、家長團體和創作者、出版界之間角力磨合的時期。 1980 年代末期連續出現的幼女兒童的連續殺害事件(最重要的就是宮崎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認為需要強制設定。最後結果就是日本最高法院承認對於影像、出版品的「有害指定」合乎憲法。開始出現今天常見的「成人指定、R-18」標誌 網路雲端時代的來臨,其隱匿性和傳播性更繞兒童色情的影片與作品快速傳播與普及,不僅最難防堵,也飽受國際壓力。

 

而在整個脈絡中的「隱流主軸」,就是不管是漫畫、小說或動畫、藝術等創作者想維護自身的發想,避免各種法規的限制創作自由,最後達成的共識就是「非實在青少年」。也就是非真實、實寫的二次元創作,其中登場的少男或少女,由於非屬特定現實可指稱人物或具體之個體人權,而由創作者所虛構創作,故不受到兒童情色禁止法的罰則。

這樣寫很簡單,但其實是一條和漫長,不斷討論審議的過程,而且迄今尚未中斷。

例如 2008 年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就以「東京都慶少年健全育成條例」為理由,對於漫畫中少女有意無意露出內褲一件事要求販售禁止,當時也是一堆漫畫家起來連署抵制,隔年 2009 年大阪府圖書館的 BL 與同性愛禁制條列也是一堆畫家連署,再舉一個算是筆者有親自參與的案例,也就是藝術家會田誠於 2013 年舉辦的〈天才でごめんなさい〉

因為當時筆者正在舉辦電玩藝術展,也台北數位藝術策展人的身份參與,會田誠先生的作品一直充滿詭異、奇幻和驚恐的發想、透過讓觀眾不安的視覺設計來揭露許多當代問題。其中有一些部分如《「犬」シリーズ》、《「食用人造少女・美味ちゃん」シリーズ》、《ミュータント花子(戦争画RETURNS)》、《巨大フジ隊員vsキングギドラ》都因為太過激烈而被指定為 「成人限定作品」

而其中以全裸少女為題材,透過某種視覺化的方式來破壞肢體的作品在當時展覽也引發了兒童色情的爭議,部分團體要求本展覽下架。當時藝術家也是援引「非實在青少年」概念作為辯護,此為非實在人體之創作藝術,故不受到兒童色情禁止法之規範。筆者記得當時某藝術家還嗤之以鼻地說「這種規範就留在無趣的現實世界吧,不要帶到藝術的想像世界中」。

但事實上,這樣的角力持續不斷,而且不斷在發生。

 

 和月該怎麼辦?

最後,回到和月伸宏。在本案件中,和月伸宏最大的遺憾可能是沒有一開始就找專門處理兒童色情的律師來大事化小。日本每年兒童色情的相關案例很少嗎?不,這個國家變態的大叔太多了,相關案件(包含和月這樣的單純持有)從來都不少,日本職人的專業精神下,也有專門「只」處理兒童色情的律師。這些律師都可以幫助你在最小揭露、甚至不被家人、公司之知道的情況處理事情。

按照日本一般過往的經驗可能漫畫家的生涯會告終,不過由於他的徒弟影響力很大,或許仍有轉機,總之短時間應該會被冷凍,再過一陣子等待輿論和風向的轉變,畢竟和月只是持有而非製造或販售,或許幾年後還有可能看到他的作品。


source
日本外務省|http://www.mofa.go.jp/policy/human/child/congress0811-2.html
ECPAT 官方網站|http://www.ecpat.org/

国連がJKビジネス禁止を勧告 日本は「不正確」と反論


WEBRONZA|http://webronza.asahi.com/culture/themes/2913030600002.html

男子児童ポルノ愛好家のわいせつ事件 男児170人が被害 男6人を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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