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月 31 日,U-ACG 刊出了一篇題為〈英雄是在別人需要幫助時能伸出手〉的文章,該文透過分析作品本身,深入地討論了成為英雄的條件,並贊揚了英雄的精神。
該文的論點跟切入都很正確,但是《我的英雄學院》(以下簡稱《我英》)中的英雄與敵人間的階級關係卻沒有被加以討論,而是被帶往了「甚麼是成為英雄最重要的條件」的提問,進而得出了「所謂的英雄是在於否能回應他人的求援,在別人需要幫忙的時候可以伸出援手,而不是擁有什麼特殊的能力或是巨大的權勢」的結論。
這個結論當然也很好,可是唯一的問題在於,這段話還是沒有脫離英雄社會形態的運作邏輯,所以就算作者有寫到綠谷作為最下階級而在學校被看不起和被嘲笑,也還是沒有把英雄與敵人的階級關係給揭示出來。
因此:真正的最下階級真的是作為英雄階級的綠谷嗎?還是那些刻意被英雄社會所忽略掉的那一群犯罪者「敵人階級」?這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如同存在主義的女權先鋒西蒙波娃說過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變成的」這句話所傳達的,我認為「英雄精神」的概念也不是天生的,它只是透過各種後天性的權力運作、社會建構才產生的產物。
■ 英雄作為一種階級意識
犯罪之所以是犯罪,只是因為它不符合當下的權力需要,而不是它的本質如此,例如在過去的西方社會,「同性戀」會被當作犯罪行為而遭到禁止,但在許多同性平權運動的浪潮一波波掀起的今天,這種觀念已然遭到動搖了;在戒嚴時期,批評國民黨是犯罪,但現在,言論自由已經是臺灣人民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這表明了犯罪只是個會隨著歷史與社會價值觀而改變的東西而已。
在《我的英雄學院》的世界觀中,擁有「個性」的人們被區分成兩種階級,分別為「職業英雄」與「敵人」。可是這馬上帶到了兩個問題:為什麼是敵人階級被視為犯罪者,而不是其他?因為仔細想想,明明在本質上敵人階級也是普通人、也跟那群具有「個性」的英雄無異,兩者是沒有甚麼對錯之分的,
可是為何在本作當中,敵人卻被理所當然地當作了該討伐的對象?憑甚麼他們就天生該被討伐?第四十九集裡,圍觀份子的嘴臉更暴露無遺,討伐敵人聯盟被正當化,歐爾麥特的勝利迎來的是歡呼。為什麼這件事似乎被淡忘了?
■ 禁止的禁止:英雄與敵人
第二個問題的可能答案是:「因為英雄精神更符合這個時代的政治正確。」而在這個意義上,《我的英雄學院》中的英雄精神,實際上暗藏了更加危險的極權主義思想。馬克思主義哲學家齊澤克曾舉過一個例子:「後現代思潮的上司對下屬很寬容,表現得像是我們的同事,如果你提醒他「你是我的上司」,他會深感冒犯。然而,比起會對你大吼大叫的傳統型上司,這種跟你稱兄道弟的上司可能是更加危險的。
因為比起反抗前者,反抗後者似乎顯得更加失禮;換言之,傳統威權主義的命令很明確,至少是可反抗的,但是對後現代的上司的命令,我們卻變得更難以反抗了,因為其實我們心底還是清楚,後現代上司言語中的稱兄道弟很可能只是基於一種政治正確與表面的尊重而已,真正的權力關係仍然沒有消失,
所以你不知道反抗他會發生甚麼災難,反而造成我們甚至連反抗的選擇也消失了。後現代上司不只告訴你該怎麼做,還告訴你「你應該要有怎樣的感受」,這正是極權主義的形式:「我比你更懂得你需要甚麼。」
這表明的是意識形態發揮作用的一種方式。當支撐這種思想與權力的意識形態讓許多人忘記了這點時,其危險之處便體現了。我們生活的時代是,基於政治正確,不僅是某些事情被禁止,甚至連「禁止」本身也是被禁止的。因此使敵人階級的反抗變得更加困難,人們甚至不是故意忘了敵人階級,而是發自內心地忘了「我們被訓練要忘記敵人階級」的命令本身。
因而英雄社會塑造出的表面的英雄精神,其實非常危險。所謂的「英雄精神」,只不過是那群自稱英雄的既得利益份子製造出的一種幻象罷了;所謂的「犯罪」,其實也只是作為主流的英雄社會的建構而已。
不管是斯坦因,甚至是死柄木弔,他們之所以是「敵人」並非因為他們是敵人,而是當社會認定他們是敵人的時候,他們才真的成為了敵人。敵人之所以被定義為英雄社會的「問題人物」,是因為他們破壞了英雄製造的幻象、與社會疏離、個性無法被整合到社會秩序,這群人是社會的負擔──尤其是既得利益者的負擔──因此要特別控制好這群人。
其控制方式,就是以諸如法律、精神醫療等機制規訓這些人,將其定義為「偏差者」加以處置。但法律又是甚麼?它也只是立法者的利益大於犯罪者,並且被權力階級作為一種控制手段所使用而已。
這便也回到第一個問題了:「為什麼是敵人階級被視為犯罪者,而不是其他?」換言之,為什麼社會要定義敵人是「偏差者」?因為它們必須透過處罰這群偏差者來凝聚共識、確立規範。
哲學家傅柯便認為,17 世紀歐洲社會誕生的精神病院是控制偏差者的社會工具。在 17 世紀以前,瘋狂並不是理性的對立面,也還未被當作疾病看待,但在之後,瘋狂開始成為理性的對立面,因為在當時,肆虐法國已久的麻瘋病突然消失,而醫院頓時空出了好幾個空床。
本來麻瘋病已經成為過去,但是殘留在人心的、區隔他人的習慣和心態卻還未消失,社會迫切需要一個偏差者來確立規範,政府也希望安定民心,於是瘋狂被盯上了,它被貼上精神病的標籤,並且將這群人通通定義為偏差者抓入精神病院
敵人之所以被定義為犯罪者不正是如此嗎?區隔他人的習慣和還未消失,權力階級為了確立社會秩序,迫切需要一群偏差者,於是這些職業英雄便以「正義」為由,制裁這些敵人,將他們通通抓入牢裡。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作為全球資本主義最大的文化生產工廠好萊塢的運作下,英雄主義被宣揚,與之反面便被唾棄了。
但當愈來愈多人忘了這些事時,不就正是英雄主義之危險之處的鐵證?當意識形態讓我們把目光聚焦在「敵人 V.S 英雄精神」的二元對立時,就會忽略掉:「這群犯罪者是如何出現的?」憑甚麼歐爾麥特使用個性是英雄的象徵,他們使用個性卻被視作犯罪?不正是因為受到那群自稱英雄的權力份子所壓迫,才會導致這群犯罪者的產生嗎?
當然,我一定不是打算宣揚「殺人放火的犯罪是正確的,因此你可以到處去犯罪」的觀點,我只是想表達敵人之所以為敵人,不是因為他真的是敵人,而是英雄社會的建構,然而政治正確甚至讓部分的人忘記了建構本身,這是需要反思的。所謂的英雄其實也沒有我們原本所以為的那麼正義,敵人終有須替其辯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