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對於網路服務相關規範之公告意義

簡單說就是可以濃縮成七字真言:「任天堂好,大家好」

任天堂於 11 月 29 日在官方網站公開「於網路服務上使用任天堂著作物相關規範」,公告對於網路的版權規範。過去老任給人的形象就是老謀深算,神龍見首不見尾,有時大動干戈但有時睜隻眼閉隻眼,簡言之就是不讓對手或玩家摸清他的底線和想法。相關全文巴哈姆特已經有翻譯,感謝巴哈,請大家參考下方連結,我們這邊提出幾個重點式觀察:

https://gnn.gamer.com.tw/2/171842.html

內容可以摘要成六大條,分別是:

1. 非營利的個人使用可以自由投稿上傳,以後任天堂不管,要營利的只能在任天堂同意的平台上面。

2. 已經發售後的任天堂遊戲,可以自由上傳與創作,還沒發售的遊戲,只能使用官方的公開的影片圖像。

3. 創作上傳的內容如果包含第三方的智產權,創作者必須獲得第三方版權所有權的同意

4. 任天堂同意玩家使用 Switch 的截圖功能來製作內容,並歡迎玩家製作具有創意、有趣、能獲得高度評價的影片或圖文。
5. 任何創作內容都不得假借官方之名義,更不得暗示或告知與任天堂或相關公司人存在贊助或合作的關係。
6. 對於不合適、違反法律、社會善良風俗以及不遵守上述指南的玩家,任天堂依舊會採取法律措施。

如果要白話一點解釋,那就是

1. 你可以用我們同意的平台來直播賺錢了,我們會去和這些平台私下談好的。你賺錢,我宣傳;你好,我好,大家好。
 
2. 朕還沒說要給的,你不能要。

3. 太陽再怎麼大,都會有陰影。

4. 你有沒有買 Switch ?買了主機就沒事。沒買?那就觀其行聽其言看著辦,如果你創作的東西能爆紅,幫我們任天堂做宣傳,那一切都好說。簡單說,這次任天堂的官方說法其實也就是針對默認了庫巴姬的二創做出了肯定的回應。

5. 你們是玩家,我是廠商;份際不可逾越。

6. 一切由我們主觀認定。


SOURCE|https://www.nintendo.co.jp/networkservice_guideline/ja/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