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經常聽聞在中國可以完全靠手機支付寶等電子支付交易,可以整天都不用帶現金,隨著近年來數位金融和電子支付的發展,今天我們也可以憑藉悠遊卡、一卡通或是 Line Pay 、街口之類的實現無現金交易。在北歐各國,其實幾乎所有的服務都可以使用信用卡, 甚至許多商店都已經標榜「不收現金」,反而使用現金已經成為某種異類。
不過最近美國費城市市長簽署了一項法令,以白紙黑字的法律「禁止實體商店不使用現金交易」。也就是說在費城的零售商店,最少必須要可以現金交易,這使得費城成為美國第一個要求實體零售商店必需要能接受現金交易的大城市,該法律將於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違反該法律的實體零售商店將面臨 2000 美金的罰款。
本條法律有許多的但書條件,首先只限於「實體零售商店」,網路商店並不受限;其次,本法律只約束不具限定會員資格消費的實體商店,也就是說如 Costco 好市多之類需要具備會員證才能進入消費的商店則不受本法律管轄:也因此,本法律似乎針對的、首當其衝的就是亞馬遜的無人零售商店「Amazon Go」。
但,為何要使用法律白紙黑字明文禁止無現金商店呢?這應該是一個趨勢才是。對此,支持本法律的政府官員和學者提出了兩項理由:
1. 如果不收現金,將會傷害到那些無力申請信用卡或是破產失業後,只能靠現金救濟或乞討為生的社會底層居民。
2. 在某種意義上,現金更能保障個人隱私。所有的電子支付或信用卡都會紀錄你的消費行為與時間、購買興趣等,讓企業更加瞭解你的隱私,販賣你的數據;而無記名的現金,在某種意義上,反而能保護個人隱私,更能在因為天災意外爆發導致網路聯繫不通時,作為可靠的交易手段。
SOURCE
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19/03/sorry-amazon-philadelphia-bans-cashless-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