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法院駁回「夫妻別姓」訴訟,堅持夫妻必須同姓。

 

在台灣,過去雖然有 「冠夫姓」的習慣,但是隨著男女平等意識與性別尊重的改變,現代夫妻也大多沒有冠夫性的習慣,兩人依舊可以過著幸福正常的生活。

但是在日本,夫妻不同姓氏乃不被法律所允許,而且會影響到生活和收入。由日本上市的軟體公司 「サイボウズ」社長青野慶久等提請的國家訴訟案在最近宣判,東京法院判定「夫妻同姓氏乃合乎憲法」,駁回了夫妻異姓的上訴要求。

 

日本法律對於日本人和外國人的對待不同

在日本,女性結婚之後自動從夫姓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了, 其實在 2015 年也有類似的爭議夫妻是否需要強制同姓氏,當時日本最高法院已經裁定,根據日本憲法,夫妻同姓乃合乎憲法規定。

但本次的案子有幾個切入點可以關注:

一、日本戶籍法對於日本人和外國人有差異對待。也就是如果是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根據日本戶籍 107 條,認同夫妻雙方可以自由選擇姓氏,沒有強制規定要姓哪一個姓氏,也可以有不同語言的原始名字;但是如果是日本人之間相互結婚,則必需要夫妻相同姓氏才可以,不允許不同姓氏。

二、日本人之間結婚時,可以選擇「夫姓」或「妻姓」。由於日本基本上是個男尊女卑的社會,所以幾乎所有的男女結婚後女方都會放棄原本舊姓,自動改夫姓;但事實上,根據日本民法 750 條,只有規定夫妻必須同姓氏,但並沒有規定必須是「夫姓」,所以事實上是可以從妻姓的(例如入贅的情況)

在這次的案例中,軟體公司 「サイボウズ」社長青野慶久在 2001 年結婚,因為許多私人的理由,選擇從妻姓「西端」,故名字改為「西端慶久」,但在結婚之前購買的大量股票和公司股份,以及處理海外工作案件時,都使用舊姓來方便辨識,

當最近在股票買賣和稅收會計時便發生了許多認定上的問題。如果要把全部的文件和股份認證並改名,需要花費超過三百萬日幣的手續費,他認為日本戶籍法「夫妻同姓」之規定落伍且不合理,且戶籍法對於日本人和外國人有差別對待,違反憲法平等的原則,故以此為理由向東京法院申請國陪。

但是法院以「戶籍法乃是基於民法下設置之法律,而民法乃是基於日本國憲法下設置之法律,憲法規定夫妻同姓,故戶籍法也合憲」對此駁回了青野的上訴,並強調了夫妻同姓的合理性,家族使用同一個稱呼乃是最合適的作法。

對此,青野社長表示「非常遺憾」並指出夫妻別姓已經是一個老問題,引發的許多爭議(阿宅比較熟知的或許是宮崎勤幼童連續殺人事件,當時除了對於宅的污名化外,也深刻地影響了宮崎一家人的人生),但多年來國會均放置不理。

另外辯護律師作花知志則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網路的變化,現在許多人的網路身份和虛擬名稱都比本人更為著名有代表性,堅持單一姓名來作為身份辨識未必合乎時宜,或許應該考慮區分經濟上、社會和家族血源的名稱。


SOURCE
讀賣新聞|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190325-OYT1T50146/
NHK|https://www3.nhk.or.jp/news/html/20190325/k10011859851000.html